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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勒卡/莫蘭蒂颱風來前夕 |
今天協理在跟一個老客戶談合約條款。其他保密、智慧財產權、準據法什麼的都沒有爭議,就是服務範圍。客戶說誒一百萬我本來要砍你到九十萬的,留五萬給你,用這五萬你們幫我看看往來文件、陪同出席重要會議好了。輕描淡寫兩句話,是多少功啊!而且涉及完全不同的角色,原本只是買方盡職調查,但這“好心沒砍”的五萬塊(而且還是台幣又不是歐元/美金!),完全是另一個角色_買方財務顧問了欸!財務顧問通常是要以成就公費計算,也就是像房屋仲介那樣,算成交價的百分比才對的!明明就一起合作過案子,為什麼還可以這樣面不改色的提出這種要求呢。協理心平氣和的說哦講白點,我們原本只是基於老客戶的情面幫忙看看文件,但是如果要把這兩個服務寫到合約裡的話,就要按照成就公費計算喔。客戶一聽,第一個反應竟然是這就是台資企業的精神啊!錢拿少多做事啊!
我聽協理轉述,簡直氣不打一處來,一路從下班氣到吃完晚飯。什麼叫做台資企業就是這樣!好意思說我都不好意思聽!台灣就是被這些自以為是(嫌年輕人拿太多、專業服務可以半買半相送)的45歲以上斷送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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